9月30日,从市社保中①心获悉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〖市财政局联∴合发文,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我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ω金标准进行调整。这是我市自2005年起,连续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。今年1月至9月所产生的补发待遇已于9月30日全部发放到位。
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,本次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主ぷ要是2019年12月31日前,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】四级工伤职工、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◤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(含一级至█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◣金期间死亡人员)供养亲属。
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包括我市一级ㄨ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:对符合条¤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,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200元、185元、170元、160元的标准增加;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▓自理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、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246.5元、2597.2元、1947.9元;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,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,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。
编辑:吴晓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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